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强化阵地管控,预防和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治安风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通字〔2002〕13号)、《公安部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241号)、《关于严格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严打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治明〔2015〕682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共十三条。
第1条至第2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和公共娱乐场所所指的范围。
第3条至第7条明确了公共娱乐设立的条件,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市场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和实名登记制度。
第8条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第9条至第11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三级治安管理,和重点工作职责任务。
第12条明确了本规范执行时间。
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