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印刷业治安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印刷业阵地管控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印刷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共十七条。
第1条至第2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和印刷业所指的范围。
第3条至第11条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市场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第12条规定了印刷企业及工作人员的医务和职责。
第13条至第16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量刑情节。
第17条明确了本规范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