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

       一、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二、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四)客房底层、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本).docx